2016年1月22日 来源:新华社
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》22日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,根据条例修正案,山东省生育二胎者,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产假60天,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。
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,增加的产假、护理假,视为出勤,工资照发,福利待遇不变。
山东省规定,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,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,发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,继续按规定享受各项计生奖励优待政策。同时,为了弥补城镇部分人员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政策空白,山东省人口与计生条例修正案规定,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、事业组织、企业职工以外城镇其他居民的,由县(市、区)政府参照农村居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延长至子女年满18周岁。已经领取《光荣证》后再生育的,停止各种优待,不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。
山东省人口结构呈现明显的高龄少子特征,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,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;老龄化态势明显,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,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;家庭规模缩小,养老抚幼、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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